婚书
婚书,现在称作结婚证书。几乎历代法律都规定,男女双方缔结婚姻,必须到有关部门登记,领取结婚证书。否则,婚姻将不受法律保护。
顾名思义,婚书应在文字形成以后才能产生。文字是婚书构成的一个重要因素。在此之前,缔结婚约有无凭证等物,现在还没有实物能够给予说明。婚书的出现,是姻婚在法律程序方面的进步。但同时也表明,因婚姻问题男女双方发生争执已很常见。
据《周礼》记载,周朝管理婚姻事务的官职为媒氏。媒氏负责书写颁发婚书。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:“媒氏掌管万民之判。”郑玄注曰:“判,半也。得耦为合,主合其半,成夫妇也。”清代学者俞樾认为,这里的判即是判书。周朝时的婚书,一般写在一片竹简或木简上,然后把它分开,男女双方各拿一半,作为婚姻的法律凭证。
婚书分官方婚书和民间婚书。民间婚书又叫私约,是指男女双方缔结婚姻,未去上报官府,只是双方与中间人私下签署的婚约。对待私约,各代朝廷态度不一。有的明令禁止,不予承认。有的较宽容,承认私约有效。其实在民间,私约婚书一直盛行不止。
古代婚书的样式,现在能见到的是敦煌发现的婚书,时代大约为唐代。更早的婚书如何书写,已不得而知。敦煌婚书分正书和别纸。男家请求婚姻叫通婚书,女家允诺叫答婚书。通婚书和答婚书统称正书。双方正书之外各附别纸。男方别纸写上男性当事人的情况,女方别纸写女性当事人的情况。主要内容是年龄、在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几、是否婚配过、性格如何等。实际上正书多是虚文套话,真正内容倒是在别纸上。
宋代婚书与敦煌婚书相比,有了很大发展。婚书分草帖子和细帖。细帖又称定帖。媒人先将草帖转送男女各家,双方都无异议,开始过细帖。男家细帖要将自家三代的姓名、官位、缔结婚姻的是第几男,以及他的官职品位、生年、生月、生日,父母是否健在,父母如不在由何人主婚,本人有什么田地财产,送多少聘礼等,都要写得清清楚楚。女方的定帖与男方大致相同,只是把聘礼改为嫁妆。定帖写好后要装在彩盒里,择日由媒人送给对方。顺序是男先送,女后送。双方送过定帖,婚约便开始生效。
宋代婚书奠定了我国古代婚书的书写格式。历经元明清三代,直至民国,先草帖后定帖的婚书程序,在民间一直流行未变。
新婚哭嫁